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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五年计划”出炉 有四个方面新亮点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8-12 10:31:11

据新华社8月1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纲要》是继2015年《纲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与2015年《纲要》相比,《纲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新亮点。”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在结构主线上,《纲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在目标设定上,进一步突出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要求;在框架体系上,针对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等作出系统部署;在任务举措上,对已经完成的不再部署,需要持续推进的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效突出的全面推广,并提出新任务新举措。

北京商报

深化“放管服”: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纲要》要求,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其中,《纲要》明确,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我国自2015年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纲要》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此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纲要》提出,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同时,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重点领域立法:

作为今后五年法治建设路线图,《纲要》明确了之后五年的立法、执法重点领域。其中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此外,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纲要》明确,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在重要领域立法方面,《纲要》提出,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度。

同时,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也是《纲要》的重点内容。《纲要》明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人员管理上,《纲要》要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级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纲要》也对地方政府作出约束。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此外,《纲要》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践中,“粗暴”执法往往被人诟病。对此,《纲要》表示,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同时,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或将全面推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将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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