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值得关注的是,优师计划有哪些政策亮点,对于乡村振兴有哪些帮助,如何精准解决欠发达地区教师“留得住”问题?
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师计划明确,从今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据悉,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
此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兵表示,优师计划源源不断培养造就“筑梦人”,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质量,抓到了根子上、抓住了牛鼻子,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将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还体现了教育投入从物到人的转型发展,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政策助力优师计划实施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6年起实施的“特岗计划”、2007年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2015年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以及今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教师数量、质量和结构是一个整体,优化城乡、区域、校际结构正在成为教师队伍整体提升的关键和抓手。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要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
因此,优师计划直击制约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培养、留任和发展等核心问题,系统布局、多方联动、精准施策,对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不仅如此,优师计划还形成外源支持到内生驱动的政策合力。从编制招生计划到录取管理,优师计划均强调省部互动,发挥师范院校的能动性,提前布局、共同把关优质生源的筛录。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激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参与未来教师培养的意愿,明确了中央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在经费保障中的责任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学在政策解读与宣传中的角色,提高了优师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这批师范生既是立足当前、实现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生力军,又是面向未来、扎根基层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先遣队。”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认为,优师计划毕业生将与现有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一线广大教师一起,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教育振兴。
持续支持教师职后发展
除了送定向发展的教师去中西部提升当地教育水平以外,如何留住这些教师,持续支持其职后发展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难题。
西南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张卫国表示,近年来,师范生毕业后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中小学任教意愿和比例下降趋势明显。从“特岗计划”、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培计划”,到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央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质师资短缺问题依然严重,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存在。
优师计划聚焦这一问题,推出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加强版”,实施专项计划,明确专项目标,实行单列指标、单独划线,开展定向培养。同时,对加强履约管理作出规定,并鼓励实施高校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引导师范生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通过这些举措,将增强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意识,从源头上化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师资困境,让师范生不仅“下得去”,还能“留得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优师计划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宏观顶层设计,又需要省级中观统筹协调,还有赖培养院校和县(市)教育部门的微观协同配合。今年4月,教育部已经提前部署了2021年优师计划的招生工作:由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本省(区、市)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域内定向县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统计并上报本省(区、市)优师计划年度培养需求。教育部指导直属师范大学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所需,合理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计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优师计划培养院校围绕“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各项培养工作。同时,在保障学生履约就业的编制、岗位等基础上,争取更多支持、创造更优环境,并严格履约管理,落实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政策,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