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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遭拒保 保险公司缘何如此不情愿?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21-06-22 15:41:28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机动车上路的必要条件,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但近期,多地出现了营业货车和搅拌车等特种车辆投保交强险遭遇拒保的新闻。多位货车司机反映,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一直说系统升级无法购买,直到车辆脱保后,又要求车主将车开至保险公司门口才能办理投保,货车车主直言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故意刁难。还有混泥土搅拌车车主,因车辆无法投保交强险,奔波数月无果后将保险公司投诉至银保监局。

甚至有被拒保的货车司机表示,如果真的保不了,就不做年检也不买保险,晚上跑车,若当场被抓也就是罚款了事。然而,这些大型工程车辆没有交强险就上路,如果不慎发生意外,那么为此买单的将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他们将面临无法得到赔偿和救助的困境,不仅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可以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但争抢家用车市场的保险公司却在特种车辆保险业务上推脱,把危险丢给了社会。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承保货车等特种车辆缘何表现得如此不情愿?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杨泽云向本报记者表示:“货车、特种车辆由于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等原因,其出险概率较高,因此,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货车、特种车辆的保险业务,特别是一些以往赔付率较高的客户。”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这些用途或类型的车辆不仅赔付率明显高于其他车辆,保险费的支付能力往往也不高。个别情况是,对于一些大额风险单位,有些公司缺乏定价相关的数据或分保支持。

赔付率高是否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拒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不过,杨泽云向本报记者分析称,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拒保是违法的,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明着说拒保,而是采取各种手段名义上承保、但实际上不承保。而对于商业保险,包括商业车辆损失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保险公司拒保并不违规,但是保险公司拒保也就减少了业务。对于交强险,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同时又为了满足监管的规定和要求,对于货车、特种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设置了各种隐性的投保门槛和障碍。比如此前新闻报道的让车主将脱保大货车开到保险公司验车,但根据规定,脱保货车不让进市区。对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除了提高保险费率,还要求车主加装一些监控设备,以避免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情况。此时,可能车主又不愿意。

王向楠亦表示,这些车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必需的,且更容易出现交通方面甚至生产方面的严重事故和社会纠纷。

的确,2019年,中国公路货运量突破416亿吨,载货汽车保有量超过1300万辆,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但我国公路货运行业个人经营占总经营业户90%,大多个体司机运输路线不固定,车辆流动性强,且都处于无组织状态,监管难度大,加之在利益的驱动下,司机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现象普遍,时常有危险驾驶行为发生。

相比其他车险业务板块,大货车保险领域风险天然更高,货运安全事故发生率也居高不下,2019年,我国公路货运百万公里事故数为3.7起,而美国早在2014年就已经降到了0.1起左右。

另外,最高法发布的《交通肇事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货车涉案量占比超三成,远高于货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比例。

从赔付率来看,2021年营业货车已决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3.8%,非营业货车已决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9.3%,而家用车已决赔款支出同比增长仅为27.8%。

实际上,车险综改后,营运类车辆的上封顶系数,基本很难覆盖营业货车的风险。大货车质量大、转弯半径长、制动慢,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涉人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强险赔穿的概率极大。

主要指出的是,货车赔付率居高不下,与缺少风控技术不无关系。大货车由于风控与定价方法与家用车不同,整车价格、零部件价格、吨位数等从车因素,仅只占其风险定价的一小部分。同时,货车司机、挂靠企业的管理、运输货物的属性及行驶道路的环境,又是保险公司目前无法取到的关键数据。以致在缺少货车定价因子与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各家险企对于货车核保政策皆从严从紧。

杨泽云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货车、特种车辆的保险,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通过一些设备和技术能实现投保前的智能风险评估,保险中的风险监测和干预,以及出险后的理赔反欺诈。目前已经有公司和设备及技术实现了上述功能。但这些设备和技术也增加了保险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投保人。

王向楠亦认为,可以将车辆风险相关数据向保险公司充分披露,客观衡量车辆风险,有效拉开费率的差距。同时加强对特种车风险定价的研究,加强对于车险动态定价的研究。另外,鼓励再保险公司提供承保和技术的支持,鼓励这些相互熟悉的用车企业之间加强互助。

据相关报道称,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营运车辆投保难的情况,且已发文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对于这种现象给予高度重视,关注市场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在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对辖区营运车辆保险承保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重点对自卸车、搅拌车、冷藏车、出租车等业务类型做好经营数据回溯分析,为动态实现保费与风险相匹配提供监管决策依据。(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