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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规则 助力行业良性竞争、有序创新、健康运行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1-06-15 16:06:51

金融市场稳健发展,金融产品规范运营,离不开公明晰的监管指引。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估值核算、投资集中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18年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落地后,随着相关配套细则相继公布,监管框架逐步完善,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也渐趋一致。就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而言,虽被称为“类货基”,但与货市场基金的监管要求有较大差别,存在套利空间。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通知》强化了现金管理类业务规范管理,将同类资管产品拉回同一起跑线。

具体来看,2015年以后,货市场基金迎来强监管,包括限制“T+0赎回提现业务”、缩小投资范围、加强流动风险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了货基金的狂奔势头和潜在风险。几年,货市场基金份额基本保持稳定。反观现金管理类产品,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明确其暂时参照货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对投资范围、久期等并无进一步限制。在此背景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2018年以后规模大幅增长,与货基利差多维持在50个基点以上。

如今,监管套利空间将显著收窄。根据《通知》,两类产品在投资范围、产品集中度、流动管理、投资期限、规模限制等方面的监管标准趋同。《通知》对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未予采纳,也反映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竞争、防范监管套利的决心。

实际上,拉紧监管“缰绳”也能够有效防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的流动问题。此前现金管理类产品会通过配置长久期、低评级债券甚至非标资产来提升收益。在资产端,产品投资品种期限较长,而在资金端允许投资者T+0或T+1申赎,一旦产品大规模集中赎回可能引发流动风险,风险外溢较强。对此,《通知》针对投资管理、久期、流动和杠杆管控以及赎回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如限制投资组合的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等。此外,针对投资范围,《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更严格、统一、与时俱进的监管规则,本质在于让行业良竞争、有序创新、健康运行。而在进一步规范资管业务的同时,监管施策也要把握好尺度,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消除不确定。为此,《通知》明确过渡期截至2022年年底,大大减轻了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于市场的冲击。而且《通知》与2019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改动不大,市场已经有充分预期和准备。

当然,从长远来看,监管标准收紧必将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业务造成影响。当投资范围和久期的优势不再,资产配置等面临重大调整,市场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有可能下滑,增长速度或将放缓。但需要强调的是,监管立明规矩、提高要求,将倒逼机构加快转型,主动管理风险,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挑战与机遇并存。银行和理财公司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突出重围,必须不断提升投研风控能力,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真正做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