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正逐步彰显威力。6月2日,*ST北讯、*ST斯太以及天翔环境3家公司被终止上市。据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截至6月7日,今年以来已有13家公司完成退市。
“退市”成为近年来A股市场改革的关键词之一。去年年底,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资本市场的重点工作时,明确提出“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分析人士认为,随着退市新规和实施细则的发布,退市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市场出口进一步畅通
近期,A股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公告数量增多。5月25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对*ST鹏起、*ST富控、*ST信威、*ST欧浦四家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6月2日晚间,深交所连发3条退市公告,*ST北讯、*ST斯太以及天翔环境3家公司被终止上市。
其中,*ST北讯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上市;截至今年4月30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终止上市情形。
*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ST斯太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深交所6月2日表示,决定对*ST斯太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今年是退市新规首个执行年度,退市新规正逐渐彰显威力。目前,退市新规已落地5个多月,今年已有20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终止上市;退市类型包括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触及“1元退市”指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及主动退市、重组退市等。另据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3家公司完成退市;从退市类型看,有5家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7家触及面值退市指标,1家被吸收合并而退市。
清退劣质企业促进市场循环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加快市场出清、化解市场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此前,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8年,我国A股市场共有110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55家是因为连续三四年亏损,38家是因为吸收合并,其余则是因为触及重大违法、未披露定期报告或私有化而退市。
自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市场出口进一步畅通。中航基金首席投资官邓海清表示,新一轮退市制度极大缓解了A股市场退市难的症结,有利于清退劣质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股市新陈代谢和长期健康发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随着没有主业的公司和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高效快速退出,将为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及优胜劣汰市场环境的构建奠定基础,更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认为,在注册制时代下,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与退市机制会更加完善。科创板与创业板推行注册制后,同时匹配执行A股“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近两年退市企业数量与退市率逐渐提升。
退市绝不是一退了之
事实上,退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投资者权益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等立体体系的落地生根。同时,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监管层应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
在实践中,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尤其是因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分析人士认为,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是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退市过程中,上市公司需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财务数据、重组计划及其进展情况、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等内容进行披露,便利中小投资者的决策。二是健全针对中小投资者损失的赔付机制。三是构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救济机制,积极发展代表人诉讼,着力构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而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关系着退市效率的高低。沪深交易所积极发挥其一线监管职能,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相关规定,对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及时启动退市流程,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深交所6月2日表示,将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