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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落地,长期利好银行风险管理

来源:巨丰财经 时间:2023-02-14 10:34:06

2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简称《办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只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遵循2007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近年来,随着银行资产结构变化、IFRS9新会计准则实施,资产风险分类亟待修订。《办法》较现行《指引》相比,拓宽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旨在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东兴证券对《办法》主要变化点评如下:


(资料图)

扩大风险分类范围,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均进行五级分类。《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以及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资产等。相较征求意见稿,剔除了商业银行交易类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

明确分类要求及具体情形,参考信用减值、逾期、外部评级等具体信息,旨在提升准确性。《办法》明确了更多定量分类标准,旨在更加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包括:

(1)要求将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90%以上,分别至少归为可疑类和损失类(相较征求意见稿的40%、80%有所放松)。

(2)逾期90天以上资产划分为不良,其中逾期90天、270天、360天以上资产分别至少归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3)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的,金融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强调债务人为中心风险理念,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为准确反映债务人真实风险水平,以及交叉违约下的风险认定,《办法》做出以下要求。

(1)非零售资产: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相较征求意见稿的5%有所放松。此外,对于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相较征求意见稿的5%有所放松。

(2)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可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细化重组资产风险分类,延长重组观察期、分类划分更加灵活。对于重组资产风险分类:

(1)明确重组资产定义,并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

(2)延长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3)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并且可在观察期内按实际情况上调风险分类。

(4)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新老划断、并设置重分类过渡期。《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重新分类。

部分银行不良生成率或小幅上行、预计平稳过渡,对当期拨备计提和利润影响有限;长期利好银行风险管理。相较现行《指引》,本次《办法》对不良认定标准更严,特别是对逾期资产、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划分。考虑到目前绝大部分上市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均纳入不良,预计对银行不良认定影响较小;但部分不良认定不审慎的银行,其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并未全部划入不良,不良生成率或有小幅上升。考虑到过渡期较长,预计资产质量指标将平稳过渡。此外,《办法》未对拨备计提做出新的要求,由于目前银行已实施预期损失模型,预计《办法》实施对拨备计提和当期利润影响有限。从长期来看,完善风险分类有助于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利好银行风险管理。

投资建议:看好信贷开门红带动估值修复行情。疫情影响消散,稳增长政策陆续发力。东兴证券看好一季度信贷开门红带动有效融资需求提升以及消费复苏支撑经济回稳,银行板块估值有望进一步修复。当前板块估值仍处历史低位,4Q22机构持仓仅微幅提升,估值修复空间较大。重点推荐:

(1)稳地产政策加码缓释资产质量压力,消费信贷和财富管理业务回暖催化估值回升: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2)江浙区域优质中小银行,成长性持续凸显: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

风险提示:稳增长政策不及预期导致经济失速下行、地产融资政策或销售恢复不及预期导致房企资金链断裂触发表内表外信用风险等。

(来源:东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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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风险管理 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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