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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楼”将被罚 物业不作为或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8-05 08:18:06

对于电动车频频“上楼”埋下风险隐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实施多日内,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市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一些不按规矩办事的居民已经收到了罚单,北京多个地区在《规定》施行初期开展检查工作,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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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将电动车直接带进单元楼内

鼓励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

电动车“上楼”充电起火事故一直在给人们敲着警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的高层建筑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

电动车不能“上楼”,但充电的需求依然存在。8月4日,在朝阳区朝阳路的一小区内,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小区近期正在加装电动车充电设施。在此前一些电动车起火事故发生后不久,该小区就在电梯门处张贴了醒目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

小区居民周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前小区里只有一处充电桩,而且经常损坏,所以没办法,有人只能往楼上推电动车。但是自从要求不能往楼上推电动车之后,小区里面新安了三个充电桩。西门两个,东门一个,就比较够用了。

“就是电价有点高,充五个小时要花三块钱。还有很多不充电的车子都停在里边,也是个问题。”周女士说。北京商报记者还在小区西门看到,新建的充电桩共能提供1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该小区门卫表示,新建这些充电桩,主要是为了防止居民将电动车推进楼里充电,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事实上,为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则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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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罚单让电动车难“上楼”

虽然《规定》已经施行,但北京商报记者在走访天通苑地区一社区时发现,仍有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下班时间,有居民将电动车直接带进单元楼内。

对此,《规定》到底有没有相关惩罚?实际上,在《规定》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就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8月1日上午,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因为早在7月24日,监督员来到这里检查时,就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违规开启的问题,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进行整改的要求。但时隔一周,监督员再次检查发现,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开闭式防火门也依旧打开着。

《规定》的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写明,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就对违规的单位作出了3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而在8月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也联合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成立8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共计发现两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之后检查组立即与物业和车主沟通,要求车主将该车辆移出公共区域,但两位车主均拒绝移走车辆。根据《规定》,检查组决定对两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元,并由当事人将电动车移至集中停放区域。

此外,在8月3日下午,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来到了六铺炕高层居民楼,对前期发现的消防隐患进行复查。在此前的检查中,监督员曾发现该楼道内部分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隐患问题,并现场告知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复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并未得到整改。随后,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依《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不作为或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这其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有关负责人在此前曾表示,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了防患于未“燃”,小区业主、物业和电动车使用人实际上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规定》通过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职责和不同主体消防安全义务内容,还有违反相关义务的具体罚则,就从制度层面封死了长期存在的民用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包括随意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明火操作、擅自改造燃气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燃放、占用堆放杂物、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老大难问题。”

据了解,在实际情况中,当小区居民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也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而物业则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孙志峰进一步表示:“物业管理单位如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甚至放任消防隐患发生的,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不排除与造成他人损害的电动机动车拥有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此外,不少新科技的应用也能有效减少电动车“上楼”的情况。在今年7月,位于河北廊坊的银河逸景小区14个单元22部电梯就全部安装了电动车阻隔系统,实现了电动自行车“零入户”。 据了解,电动车阻隔系统是利用电梯中的光幕系统对电动车横截面进行智能识别,电动车进入电梯后,光幕进行识别并传递给电梯控制系统,指示电梯不关门和不启动,同时系统会发出警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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