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驶入“快车道”。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保监会同步披露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